《刑法修正案》11月起实施,有些事再做就不是违纪那么简单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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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1“闹一闹,好处到”,就不一定是好处到了。《新刑法》规定:聚众扰乱社会秩序,情节严重,致使工作、生产、营业和教学、科研、医疗无法进行,造成严重损失的,对首要分子,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;对其他积极参加的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。
    2.“学渣”找“学霸”替考,将是害人、也会害己。《新刑法》规定:“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,组织作弊的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”“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,处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”




    3.喜欢收藏图书,先要看清内容。刑法第120条新增了一些内容,包括“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、极端主义的图书,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,情节严重的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”赶紧回去翻翻书柜,有上述禁书就赶紧处理吧!




    4.微信编假信息 ,要三思而后行。喜欢在微信平台上发布“独家消息”“内幕消息”,并以此为傲或“吸粉”,可事后又被证明是假的,欺骗了朋友圈。《刑法修正案(九)》在现行刑法第291条中增加了一款:“编造虚假的险情、疫情、灾情、警情,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,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。”今后在微信上发布关于险情、疫情、警情等虚假消息前得三思而后行。